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监督的权利,根据《宪法》《教育法》、《教师法》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和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教代会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行使职权。
第四条教代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围绕学校中心任务,参与学校决策,监督学校工作,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
第五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教代会的职权
第六条审议建议权。听取、审议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学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财务预算等重大问题。
第七条审议通过权。讨论通过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结构工资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
第八条审议决定权。讨论决定教职工福利费使用管理办法,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有关的集体福利事项。
第九条评议监督权。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和行政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校行政领导每年在教代会上作一次述职报告,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应代表要求就有关问题作专题报告,对被评议干部可以进行表扬、批评,必要时可建议予以嘉奖,晋升或予以处分,免职。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
第十条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校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代表实行常任制,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教代会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教师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青年、妇女、民主党派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第十二条学校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
第十三条各教研组(含后勤组)根据学校代表分配名额,酝酿确定代表候选人,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当选的代表必须经大多数人同意。
第十四条代表不履行义务或受党纪、政纪处分的,经所在代表组讨论,取消其代表资格,受刑事处分的撤销其资格。
取消或撤销代表资格须书面报告学校工会讨论通过。
第十五条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提出提案,发表意见的权利。
3.有向学校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意见和要求的权利。
4.有对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的权利。
5.有对教代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6.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和打击报复时,有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第十六条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质与能力。
2.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任务。
3.密切联系群众,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4.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七条教代会每三至五年为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开会。大会的选举,表决须有到会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八条教代会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本届教代会正式代表,一船由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设秘书长一人,主席团的主要职责是:主持召开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活动,研究需提交大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听取并综合代表意见,起草大会决议,主持大会期间选举、表决等事项,处理与大会有关的其它问题。
第十九条教代会的主要议程:
1.校长作工作报告。
2.工会主席作工会和教代会工作报告。
3.行政有关负责人作专题报告。
4.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作提案征集情况报告。
5.以代表组为单位,就会议报告、议案进行讨论、审议。
6.主席团在听取各代表组的意见后,对会议提案、决议、决定进行修改,并向大会作出说明。
7.对大会选举或对决议、决定、方案、条例进行表决,宣布选举或表决结果。
8.民主评议干部方案组织评议。
第二十条代表应认真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按时参加会议确因重要原因不能出席,必须向大会书面请假。代表应重视收集和正确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认真讨论;积极发言,努力做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第五章 教代会的工作机构
第二十一条学校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条工会作为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拟定召开教代会的方案,提出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会务工作和组织工作。
2.组织教职工选举教代会代表。
3.培训教代会代表,提高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
4.组织教代会工作小组检查监督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教育动员教职工落实教代会决议。
5.主持召开教代会联席会议,协商处理临时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6.听取并处理教代会代表和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和申诉。
7.对学校违反教代会制度的行为,提出意见并要求改正。
8.做好教代会的资料档案整理和归档工作。